關于新增試行及規范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3〕25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提升我省醫療服務水平,促進醫療新技術在臨床的應用和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精神和價格項目管理規范,我省按照相關工作程序,確定新增試行及規范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試行5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期兩年,試行情況納入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監測評估指標體系,試行項目限定在全省二級及以上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價格在項目公布的試行價格范圍內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下浮不限,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詳見附件1)。試行期滿后,省醫療保障局將組織開展新增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臨床應用和試行價格情況評估,正式核定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收費標準。
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共17項/類,同時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詳見附件2)。其中項目價格為全省最高指導價,下浮不限。
三、同步廢止2項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3)。
四、新增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項(詳見附件4),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根據隸屬關系向省、市醫保部門報備后開展及收費,相關規定按照湘醫保發〔2021〕3號文件執行。
五、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明碼標價和住院費用清單等相關規定。
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執行。湘醫保函〔2020〕74號和湘醫保發〔2021〕63號等涉及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包括特需門診診查費)的文件自行廢止。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1.新增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總表
??????2.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總表
??????3.廢止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總表
?????? 4.新增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總表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下載附件可點擊鏈接,或點擊閱讀原文跳轉: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06/t20230605_29367096.html